• 回到旧版
  • |
  • 加入收藏
  • |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22-08-29  阅读次数: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3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

1、毕业生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可申请;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生,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并且求学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如本科毕业申请并享受过的,研究生毕业不能再次申请。

3、毕业生需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如确定继续升学,则不在申请范围,可在更高学历毕业年度进行申请。

二、补贴标准

1608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随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标准如下:

(一)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低保证(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低保证上如无低保金发放记录需提供近半年银行低保发放流水。

(二) 脱贫人口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其中有学生名字)。

(三)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

(四) 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

(五) 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 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

经过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学校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申报,需要上传学生签名、学校盖章的《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签字盖章的《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学生(不在学校统一提供的资助系统或助学贷款名单中的学生)个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3、市人才中心复核

人才中心通过对比系统中申报人员与学校提供的资助系统或助学贷款名单、核查系统中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复核申报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