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
武汉地区各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各相关单位:
为帮扶和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400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流程
(一)申报。
1.学生申请。从2021年起,实行学生个人告知承诺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地区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申报。各院校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创建申报批次,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后,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从省平台导出、生成《武汉市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见附件2),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
(二)复核。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对各院校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银行账户。各院校收到财政拨付款项后,及时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将《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见附件3)反馈给市人社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请各院校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二)加强协调配合。此项工作涉及到学校就业、资助、财务等多个部门,请各院校指定牵头部门并于5月底前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4)报市人社局(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或扫描后的pdf版本),并请于6月30日前完成审核申报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院校要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上,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的,将追回补贴,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段汇强 黄沈伟
联系电话:027-85733006 027-8579737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武汉市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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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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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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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照片 |
生源地 |
省 市(县)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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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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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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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1.中专(技校) □2.职业高中 □3.大专 □4.本科 □5.硕士研究生 □6.博士研究生 |
联系信息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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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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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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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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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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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
申请对象类别 |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如享受低保) |
低保家庭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3.社会孤儿毕业生 |
□4.烈属毕业生 |
□5.残疾人毕业生 |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
□7.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 |
脱贫家庭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账户信息 |
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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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正在积极求职(创业),且从未在其他院校就读期间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申请领取武汉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校审核意见 |
该申请人是我校2022届毕业生,表内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初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